16幢非法别墅撂倒土管副所长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凤丹 马江领 张杰
一个镇土管所副所长的权力能有多大?余姚市土地管理局梁弄土地管理所原副所长陈伟忠,就利用手中之权,在明知呈报内容为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然予以审批。结果,16幢非法建造的别墅在四明湖风景区边平地而起,36.195亩土地被非法占用,林地植被遭到严重破坏。 日前,陈伟忠因犯受贿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报批的和审批的关系比较好 陈伟忠担任土地管理所副所长期间,主管的是个人建房和规划。2003年,时任余姚梁弄镇横路村党支部书记的胡四明(已判刑)找到陈伟忠,说村里一块地有人想要,他们想在这些地上“弄些厂房、弄些屋,地卖掉,村里赚些钞票”。 胡四明说的这块地位于该村的大园、建山自然村,在四明湖边的牛头山、岩头山上。他们想把地卖给汤某等16户非本村人员建房。 由于当时梁弄镇镇领导没有同意,尽管胡四明来找陈伟忠商量,陈也无从下手进行违法审批。2004年,胡四明再次来到陈伟忠处,与他商量卖地建房的事。 这次,陈伟忠跟着胡四明等人来到这两块地上进行查看。陈伟忠说,当时他去看时,这块地上有12座坟,还有些竹园。看过后,陈伟忠便要胡四明他们开始办理手续。 过了一段时间,胡四明和村主任陈某拿着土地审批表又来到了陈伟忠处,要其进行审批。 其实,胡四明等人之所以可以如此轻易地“调动”陈伟忠,是有原因的。按陈伟忠的说法,他的丈人就是横路村村民,“我同胡四明关系比较好,和村主任陈某又是同学,过年过节横路村都有香烟、水产等东西送我的。2004年时,我在横路村做过宅基地整理工程,总共2万元,除去开销外,赚了有七八千元;2006年,我个人还在横路村做过绿化工程”。
几句“建议”指明了方向 胡四明等人将土地审批表交来时陈伟忠发现,申请在横路村建房的人并非该村村民,也就是说,建房户的户籍并非在横路村。可是按规定,农村私人建房必须是户籍在本村的村民。 于是,陈伟忠告诉胡四明,要建房必须是本地村民,然后再去规划审批,再到土管部门审批。 这些“中肯的建议”让胡四明如获至宝。于是,他按照陈伟忠的“建议”,向横路村村民陈某等11户村民借用了建房户头,伪造户籍证明,向有关部门递交了14份《私人建房规划建设审批表》和《私人建房用存量建设用地呈报表》等材料,并先后报该镇城建办和土地资源管理所审批。 如此,胡四明递交的审批报告成了“合法合理”的行为。而陈伟忠呢,明明知道呈报的内容都是虚假的,这样的行为属于违规建房,是非法的占地行为,却还是违反国务院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农村个人建房的相关规定,先后于2004年3月、8月及2006年6月,在14份《私人建房存量建设用地呈报表》上签署了同意意见。他的放行,致使上述虚假的建房户顺利占用了横路村大园、建山自然村的36.195亩地块。这些建房户将山头进行平整后,在四明湖风景区边违规建造了16幢别墅。
两罪并罚获刑四年 那为何只递交了14份建房申请,却有16幢别墅呢?其实,胡四明等人早就料到,即使没有任何手续、甚至连提供假户籍的伪装都不做,身为土管所副所长、主管私人建房的陈伟忠也不会说半个“不”字。 结果,违法占地、林地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成为既成事实。 今年3月,余姚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对此案进行调查,很快就查清楚了陈伟忠等人的犯罪事实。同时,余姚市检察院还查实,陈伟忠在担任土管所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农村宅基地整理过程中为他人承接和实施工程提供便利,先后3次共收受贿赂8万元。 10月31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两罪并罚,判处陈伟忠有期徒刑4年。 |